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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打通两套房称是唯一住宅 没想到法院请来了砌墙师傅
来源:大洋网  时间:2023-08-29 14:3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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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不还,被执行人却把自己名下相邻的两套住房打通后改造成200平方米的“豪宅”,并声称是其唯一住房不能执行。面对这种情况,执行法院还能强制执行吗?

近日,为依法强制执行生效判决,保障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执行法院特地请来砌墙师傅……


(资料图片)

两套房屋打通变一套 声称是唯一住房

阿强、阿珍夫妇和某公司因拖欠银行抵押贷款被起诉,经审理,广州越秀法院判决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490余万元及利息,某公司不履行判决时,则依法处分阿强、阿珍名下的涉案房屋,银行在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判决生效后,因各被告均未履行判决义务,银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期间,阿强夫妇声称涉案房屋是其与父母唯一住房,拒绝腾空搬迁。执行法官通过不动产登记查询发现,阿强夫妇所称的一套房实则有2个房产证,通过上门勘查发现二人已将两套面积分别为79.55㎡和116.61㎡的房屋打通,由他们二人及父母居住使用。法官认为,他们现居住的房屋面积已远超出生活保障需要,若不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的兑现。

现场勘查后,法官决定先将涉案房屋移交评估,再根据案件情况及评估价格制定最佳执行方案。经评估,两套房屋总评估价超过1200万元。

执行先礼后兵 法院硬核清场

取得评估结果后,法官耐心向阿强夫妇释法说理:“房屋评估价格足以覆盖全部债权,清场交付拍卖既能提高成交率和溢价率,余款又足以保障你们之后较长时间的居住生活。一次性解决债务,既能避免利息的不断累计增加,亦可让你们摆脱失信人限制,这样的执行方案对于执行双方来说都是最优解。” 然而,二人却始终拒绝清空房屋,不愿配合执行。

经多轮劝解无效,法院决定强制清场交付拍卖,并发出了搬迁清场公告。

公告期满,法官带领事先选定的专业装修施工团队同时进场,砌间隔墙、安装房门,恢复房屋图纸的两房原貌。为防止执行过程中遇到阻挠,法官还提前请来属地居委、派出所工作人员协助和见证执行,亦预先联系了医护人员到场协助。

建墙施工刚开始,阿强一家情绪激动,在现场撒泼打滚、拍打现场取证设备,强硬对抗执行。法官冷静控场,当即指挥法警将行动最为激烈的阿珍带离执行现场,下一步再行处罚。同时,对留在现场的被执行人及家属耐心释法,疏导两位老人的情绪,对其他家属进行思想教育,明确告知抗拒执行的法律后果,在场人员的态度逐渐从强硬对抗转变至主动配合。

施工稳步推进,经过十小时的现场工作,原本被打通的近200平方米大屋完成砌墙间隔,恢复成独立门户的两套住宅。法院保留较小面积的房屋供阿强一家居住生活,在阿强及家属的配合之下,法院开展物品清点工作,将他们的生活必需品搬至拟预留安置的小房子内,将非生活必需品腾空至临时安置点,进一步完成清场。同时,较大面积的房屋完成清场工作后,以七百余万的评估价快速移交拍卖。

法官提醒:人民法院对花式拒执“零容忍”

后阿珍因使用暴力手段抗拒执行,被处以罚款5万元;相关家属拍打执行设备影响现场取证,经教育,其向法院诚恳道歉并书写道歉信,因未造成损害后果,法院未予进一步处罚。

越秀法院执行法官陈旭钊指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但是,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并不完全等同于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当被执行人以查封房产系其唯一住房、维持家庭基本生活所必需住房为由提出异议时,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执行内容加以处理。

本案中,被执行人阿强、阿珍夫妇声称涉案房屋系其唯一住房不能执行,但该房屋实际上是由两套房屋打通而成的大面积住宅,故法院认定该住宅已超出被执行人生活必需,予以强制执行,将砌墙分隔开后的较大房屋予以拍卖变现,并将较小房屋留给阿强夫妇及其家人居住。在维护了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的同时,有效保障了被执行人的居住权。

执行工作往往是胜诉权益兑现的“最后一米”。人民法院面对花式拒执“零容忍”,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用心思、费苦劲、找出路、破难题,力争实现“办实事、解民忧”的执行目标。另外,法官提醒,被执行人在面临财产处置时若“暴力拒执”“损坏财物”,不仅不能达到妨碍执行的目的,最终还将“自食其果”,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梁艳华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莫伟浓 通讯员:梁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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