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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如何构筑减灾“安全网”?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时间:2023-08-24 04: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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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 郑嘉意 北京报道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日,受台风带来的强降雨影响,一些地区农作物受灾。

对于拥有十四亿人口的大国而言,促进农民增收,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我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

当前,我国农业风险保障体系发展已驶入“快车道”。 财政部8月21日发布数据显示,2023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已达477.66亿元,财政支持力度持续加大。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农业保险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1219.35亿元,同比增长24.95%,保险金额达45650.88亿元。

成果之下亦有隐忧。业内人士指出,随着农业行业对于保险保障的需求深度与广度的增加,我国农险发展中仍存在的产品种类不足、机构经营模式与农户需求错配、保险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等问题。

农业风险保障体系发展已驶入“快车道”

记者了解到,截至8月8日,平安产险共计接到北京、河北、黑龙江等11个受灾地区客户报案超2.6万笔,预估赔付金额约7.3亿,其中农险接到报案超580笔,预估赔付金额超2亿元。

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指出,农业生产密切依存于自然条件,是被公认的抵御风险能力较差的“弱质产业”。作为市场化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农业保险可以有效分散生产面临的自然灾害风险,为受自然灾害的农场和农户提供灾后补偿资金,强化防灾防损能力。

(信息:我国农业保险2004-2022年发展情况;来源:《中国统计年鉴》、《中国保险年鉴》、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

数据显示,我国农业风险保障体系发展已驶入“快车道”。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数据显示,近20年来,我国农业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已由2004年的4亿元增长至2022年的1219.35亿元,农险收入占财险收入比重由2004年的0.36%增至2022年的8.2%。

结合农业保险具体发展情况,王国军对记者介绍,我国农险在大灾保险试点、“保险+期货”试点、天气指数保险创新等项目上均有突破。

开展大灾保险试点是拓展农业保险的典型案例。2017-2018年,财政部选择在13个粮食大省中的200个县进行大灾保险试点。2019年,试点区域由200个县增加至500个,农业大省黑龙江、河南、山东各增加30个试点县,其他省份各增加21个,加大“扩面、提标、增品”的工作力度。

此外,我国亦积极探索“保险+期货”等“保险+”组合产品,利用市场化机制化解风险。其中,“保险+期货”已连续8年写入中央一号文件,据中国期货业协会披露,2022年5月1日-2023年4月30日期间,共67家期货公司开展“保险+期货”项目2357个,累计承保货值559.85亿元。项目覆盖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832个县,惠及农户178.56万户次。

瑞士再保险亚太区农业再保险负责人何兴龙对记者表示,我国农业保险可由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行投保,也可以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保障范围主要包括自然灾害,病虫害,疾病导致的损失。

记者了解到,我国开展的农业保险仍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农户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可获得一定比例的中央或财政补贴。

近年来,财政部不断完善农业保险体制机制,推动我国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据披露,2023年,中央财政共安排农业保险保费补贴477.66亿元,同比增长9.9%。截至7月,全国农业保险保费规模1078.63亿元,同比增长18.64%,为1.25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3.34万亿元。

仍存在需求侧与供给侧错配问题

成果之下亦有隐忧。尽管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已取得显著成效,但记者注意到,近年来,有的农户不满于保险公司理赔方案,表示第二年不再投保。

记者注意到,投保意愿下降原因主要是保险补偿无法满足农户的心理预期。

究其根本,一是投保过程中,不少农户对保险相关知识缺乏了解。记者注意到,当前,我国不少农户通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统一投保,虽购买了有关产品,但对保险的免赔额度、赔偿金额、“保成本还是保收入”等知识缺乏进一步了解。同时,保险公司也未做好条款的解释说明工作,以致双方对保险补偿金额产生分歧。

二是理赔过程中确有部分保险公司存在未按保险条款赔付、编制虚假材料等违规行为。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吉林监管局披露罚单显示,有农业保险公司在理赔环节未按条款约定的“20%免赔率”赔付保险,涉及金额共计399.13万元;亦有农业保险公司在未经投保人允许的情况下对保单做全额退保处理,将资金挪作他用。

王国军指出,当前,我国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上仍存在需求侧与供给侧错配问题。

“需求侧,众多小农户的生产规模小且相对分散,使得保险机构在承保、核损、理赔过程中需要投入大量人力,成本较高,很难达到规模经济。”王国军表示,“农民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薄弱,不论损失程度、保险金额和农业生产的劳动程度,只强调理赔时的所谓‘绝对公平’,使得农民满意度和投保积极性都不高。而另一方面,因财政补贴不足和市场导向问题,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供给明显不足。”

增加农业保险产品差异化与多样性

何兴龙对记者表示,随着我国农业农村的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行业对于农业保险保障需求的深度和广度有更高要求。我国保险业仍需持续开发新产品,扩大农业巨灾保障模式,对现行农业保险进行有效补充。

一是增加农业保险产品差异化与多样性。

何兴龙表示,我国现行农业生产的主体由小农户转向合作社,采取集约化生产的农业产业园保障深度需求提升。现行政策性保障外,还需针对有更高保障需求的主体设计开发差异化、高保障的农业附加险。

例如,我国高经济附加值的农产品品类繁多,且小众品种的查勘定损受专业性强等因素制约,相应保险产品稀缺。农业气象指数保险主要以气象数据以及农业灾害的经济损失数据为基础,可为高经济附加值农产品的农业保险保障多样性提供有效解决方案。

二是扩大农业巨灾保障模式,对现行农业保险进行有效补充。

何兴龙指出,现有农业保险保障目标是协助农户在受灾后恢复再生产,大部分定损理赔工作在收获季完成,不能及时应用于救灾工作。但农业巨灾保险保障定位为因履行农村地区应急响应、灾难救助、灾后公共设施修复和重建、灾后社会救济等公共利益责任而所发生的损失,在保障定位、范围和主体上可对现行的农业保险做补充。

(信息:我国农业风险保障体系中各类产品保障范围;来源:瑞士再保险)

“农业巨灾保障定位为针对农业,农村(涉农),农民的一揽子大灾保障,产品形态以气象指数类为主,赔付不需要等到最终收获季,而是在损失发生后即进行实时理赔,可以起到减灾以及抗灾、救灾的目的。同时被保险主体更明确,仅为进行农业生产的县政府,可在农业保障领域对于还未有保险保障的涉农领域和农民进行全方位覆盖。”何兴龙称。

王国军则表示,我国仍需进一步健全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制度、完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加强农业保险基础设施建设,同时保护农业保险知识产权。

例如,完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王国军指出,为扭转农业保险需求侧与供给侧的错配,“普惠型的农业保险”+“补充型的农业保险”模式应该成为未来农业经营模式改革的一个方向。

“一方面所有的农业生产者,不论大农户还是小农户,不论是种植业,养殖业,还是林业的生产者,都可以获得基本的风险保障,由政府全额补贴保费。”王国军表示,“保障程度更高的补充型的农业保险则由农业生产者自愿参加,按照供求关系,形成市场化的保险费率,政府通过原保险和相应的再保险提供部分保费补贴。在这样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下,农业保险保障的重点目标群体将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转变,可构建起坚固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最后形成一体化、多维度的农业保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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