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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网站消息,为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规范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接受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组织实施的化妆品抽样检验,不得干扰、阻碍或者拒绝抽样检验工作,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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